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> 答疑变更 >>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>> 服务
一、原公告主要信息
原项目名称: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部中心*空调及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
原项目编号: 2024BTFWZ00139
原公告日期: 2024年04月26日
二、公告内容(更正事项、内容及日期等)
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部中心*空调及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-1标段(2次)招标文件答疑1 2024BTFWZ00139-1 第一部分:投标人疑问 疑问1.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任一以下证明材料:①合同;②供货并安装完成证明;合同(或供货并安装完成证明)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、采购数量、项目内容等明细的均不认可。”,是否提供合同或者供货并安装完成证明任意一项均予以认可? 答复:详见本答疑第二部分。 疑问2.请问本项目是采用总价报价还是单价报价。 答复:详见本答疑第二部分。 疑问3.本项目是否有质保期要求? 答复:详见本答疑第二部分。 第二部分:招标文件补充 1.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-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-投标人业绩要求“注:1.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任一以下证明材料:①合同;②供货并安装完成证明;合同(或供货并安装完成证明)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、采购数量、项目内容等明细的均不认可。2.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业绩不得作为本项加分业绩。”修改为“注:1.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①合同;②供货并安装完成证明;合同(或供货并安装完成证明)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、采购数量、项目内容等明细的均不认可。2.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业绩不得作为本项加分业绩。” 2.招标文件“第五章 供货要求”中补充以下内容: “三、报价要求 投标人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总价,在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综合单价、合价及合计总价。中标后根据投标人所投单价据实结算,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人所投总价。 四、质保期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2年(24个月)。” 注: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招标人: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: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大连路七号 联系人:陈工 电 话:0551-63367270 招标代理机构: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: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(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)六楼 联系人:张工 电 话:0551-66223212 2024年 4月30日
三、附件
答疑发布日期:2024年04月30日